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,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:
为持续强化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(以下简称“培训学校”)监督管理,推动培训工作规范运行、提质增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市人社发〔2018〕58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现就组织实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“年检”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范围
2025年12月31日前,经行政审批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设立并颁发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。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核发时间未满六个月的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取得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情况,按照国家规定,依法在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情况。
(二)依法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情况。
(三)2025年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审批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工种、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(年度数据统计、培训通过率、结业证发放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就业情况)。
(四)教师队伍建设情况,包括职业(工种)教师队伍人数、学历、技能等级是否能够保障日常培训工作正常开展,授课教师资质等情况。
(五)按照管理规定报备教材、教学计划、大纲、学员原始报名、结业名册情况。
(六)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配置情况,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等教学管理情况,资产财务情况,办学场所协议签订情况,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,学校发展规划。
(七)招生广告、简章发布等情况。
(八)安全稳定责任落实。检查消防安全、设施安全、实习实训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记录;核查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;了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运行状况。
三、年检程序
(一)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自查,并在自查的基础上,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》(附件1),附学校董事会(或理事会)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;
2.学校法人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《承诺书》(附件2);
3.年度自查报告。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对照“年检内容”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,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,包括办学基本情况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办学经验体会、党建、技能扶贫工作开展情况、国家专项资金管理、存在问题、意见建议以及对下一年度培训工作提出思路和计划等;
4.各年检对象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。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: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、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,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;学校存续期间,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、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;学校收费是否合法,所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;学校资产、负债、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报表;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、合理,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;国家各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报表;是否有社会集资类行为,集资款项、金额、用途情况等;
5.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(副本)复印件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执照复印件;
6.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,自建教室、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
7.根据属地管理办法,要求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(二)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,采取听汇报、现场勘察、勘查审核教学、查看资料和召开评审会等形式进行年检评估,并形成年检意见。
四、年检结果
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检查情况,核定各学校的年检结果。年检结果分为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两个等次。
(一)对于按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批准许可的内容办学,并正常运转,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培训投诉、财务状况正常的学校,准予通过年检。
(二)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、招生广告和简章有不实内容且经劝告拒不改正,教学管理混乱、有重大教学事故和被多次投诉且事实成立的、无故不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等现象的学校,暂时不予通过年检,根据限期整改情况评定年检等次。
(三)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、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,按年检不合格处理。
(四)连续一年未开展培训工作、连续一年无教学场地的学校,按年检不合格处理。
(五)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,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其停止招生,吊销办学许可证,并向社会公告。
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,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。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的,应及时抄送同级行政审批部门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认真组织。年检工作是对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工作的全面检查,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,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培训学校的年检材料审核、必要核查及结论认定工作,并将年检结果报送市人社局。对教师资格、实操场地不达标的培训工种要坚决取消相应办学内容。凡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材料报送,以年检为契机,认真总结经验,查找问题,规范办学行为,不断提升教学质量。
(二)及时公开。年检工作结束后,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结果进行通报,并及时向社会公示。
(三)按时报送。请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人社部门于2026年4月2日前,将年检结果和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详情汇总表(附件3)报市人社局。
联系人:卫怡67096857
张文娟670964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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